道閘常見故障及其維修方法主要如下:
道閘的線圈埋線松動:當地感線圈不能牢固的固定在巢內時,汽車壓過路面的震動會造成巢內線圈變形,改變地感初始電感量,此時傳感器必須重新復位后方能正常工作。解決方法是將融化的瀝青澆入內使其固定。
道閘的活節螺絲松動:活節螺絲為正反螺紋相接,上下兩個軸承之間用雙頭螺桿相接,若螺絲松動,將造成上下位均不準確。用一個80MM長Ф4的鐵棒插入雙頭螺桿之間旋動調整閘桿上下到位即可。
道閘的拐臂螺絲松動:若此螺絲松動,將造成道閘的閘桿上下位不準確和停桿時晃動較大,將螺栓懸緊,螺母鎖緊即可。
到位控制磁鐵挪位:上下到位均采用慈敏霍爾元件,若長方形磁鐵與減速機帶凸輪的圓片位置改變,造成到位不準確。將其調整準確,不可翻轉,即可解決問題。
斷電保護開關斷電:當道閘的控制部分失靈時,道閘的自動保護裝置將自動工作,此時閘桿停在斜上位置不動,總電源斷開,機器不工作。此時將機器門打開,將大皮帶順時針方向旋轉3-8圈到上位時即可復原。若如此多次不能恢復原狀,則需檢查霍爾元件和電路板是否失靈。
下拉鉤調整螺母松動:機箱內下部設有螺紋M10的下拉鉤,其功能為拉住平衡機構的彈簧和平衡功能的零點調節。并裝有兩個M10六角螺母和Ф10彈簧墊圈,若此螺母松動,機器運轉時會發生敲擊聲和平衡失調,平衡失調后雖機器還可以運轉,但會大大加重減速機、電動機以及其它傳動機件的負荷,從而影響道閘運行的可靠性和機械壽命。

道閘又稱擋車器,是專門用于道路上限制機動車行駛的通道出入口管理設備 ,現廣泛應用于公路收費站、停車場系統管理車輛通道,用于管理車輛的出入。

振動凸起標線是一種國際上發達國家使用比較普遍,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產品。它的外形呈凹凸型,基底加突起部分高度為5-7mm。振動標線具有抗污染、白度好、耐堿、耐久、耐磨性好、柔韌性好、耐候性強、振感強烈、雨夜照常反光和提示效果極佳的特點,使用壽命一般可達5-6年以上,且用途相對集中,總體投資不大??筛鶕乩砬闆r及交通量選擇采用。振蕩標線的主要作用是提示駕駛員按車道行駛和必須減速行駛,避免駕駛員疲勞駕駛,并達到強制減速的目的,以提高車輛行駛的安全性。
折疊作用和特點
1、減速:在收費廣場、轉彎,危險路段提示減速。
2、防滑:在彎道上可起到防止側滑的作用,在下雨時,也保證標線與路面磨擦力一樣。
3、雨夜反光:在下雨的黑夜里,振動雙黃線和振動邊緣線,仍然反光,可保證正常行駛,而普通標線則做不到這一點。
4、振動提醒:當司機疲勞駕駛打嗑睡時,在沖出公路前要壓到振動凸起邊緣線,汽車產生振蕩搖晃并伴有輪胎與標線產生的呼嘯聲,使司機驚醒,調整方向,避免事故的發生。所以震蕩標線是一種很好的主動性防護手段。
折疊編輯本段預成型標線
1.粘貼式反光標線帶,是采用高分子材料制作成形,其材料背面涂膠覆紙,觸路表面涂有一層不污染路面。且粘牢固的膠。
2.不用噴涂機械,熱熔機械,地面涂膠后直接粘貼,立即可以通車,野外施工簡便,經久耐用,標線邊緣整齊,作圖剪字方便,長期使用之平均造價低于所有標線漆價格。高速路一、二級公路、城市道路、停車場、飛機場、港口碼頭、體育場、球場、工廠、賓館、停車場均適用。
3.回歸反射性能標帶,標帶表面散布玻璃珠,夜間車燈照射掃射回光,通車后數月表層磨耗?;膬任⒅椋归g車燈照射反射回光,通車后數月表層磨耗,基材內微珠繼續反光。
4.圖案標示施工較適用。標帶規格齊全:常用(米)0.4*14(白)。0.15*12,(白)0.10*12,0.15*10(黃色)
5.箭頭、文字、圖案、記號可以在室內箭好,上路立即粘貼可縮短施工時間,通車快,減少交通阻塞。
6.耐久、防滑、耐溶融、耐磨耗、耐候性、耐沖擊性、耐寒性、耐熱性均使用于中國。

4.3 標志的設置位置與數量
4.3.1 交通標志應設置在車輛行進方向上易于看到的地方,并宜設置在車輛前進方向的右側或車行道上方。當路段單向車道數大于4條、道路交通量大、大車比例高時,宜分別在車輛前進方向左、右兩側設置相同的交通標志。
4.3.2 標志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警告標志的前置距離可根據道路的設計速度和條件類型按表4.3.2確定,也可按所處路段的道路管理行車速度或運行速度,以及道路具體條件進行適當調整;
表4.3.2 警告標志前置距離 (m)
注: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車后通過警告地點。
道路使用者應減速后通過警告地點。
※不提出具體建議值,可視具體條件確定。
2 禁令、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的開始位置,部分禁令、指示標志開始路段的交叉口前還宜設置相應的提前預告標志,使被限制車輛能提前了解相關信息;
3 指路標志及其他標志設置位置,應符合本規范對各個標志設置的具體規定。
4.3.3 標志設置位置除滿足前置距離和視認性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影響道路的停車視距和妨礙交通安全;
2 不宜緊靠沿街建筑物的門窗前及車輛出入口前;
3 與沿街建筑物宜保持1m以上的側向距離;
4 快速路標志之間間距不宜小于100m,其他道路在路段上的標志較小間距不宜小于30m,當不能滿足較小設置距離時,應采用互不遮擋的支撐結構形式;
5 不得被上跨道路結構、照明設施、監控設施、廣告構筑物以及樹木等遮擋;
6 不應影響其他交通設施。
4.3.4 不同種類的標志不宜并列設置,當受條件限制需并列設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在同一支撐結構上標志不應超過4個,并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2 同類標志的設置順序,應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3 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會車讓行標志、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應單獨設置;當條件限制需并列設置時,同一支撐結構上標志不應超過2個;
4 當指路標志和分向行駛車道標志需并列設置時,應按分向行駛車道標志、指路標志順序從左至右排列。
4.3.5 輔助標志應設置在被說明的主標志下緣,當需要兩種以上內容的輔助標志對主標志進行說明時,可采用組合形式,但組合的內容不宜多于3種。
4.3.6 主、輔標志及支撐結構的豎向及橫向較小凈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位于路面上方的各類標志,其標志板及支撐結構下緣至路面的高度應大于該道路規定的凈空高度。標志板及支撐結構下緣至路面的較小凈空高度應大于表4.3.6要求;
表4.3.6 路面上方標志及支撐結構下緣距離路面的較小凈高
2 位于路側的各類標志板邊緣及標志支撐結構邊緣至車行道路面邊緣的側向距離,應大于或等于0.25m;
3 位于路側的柱式標志板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宜為1.5m~2.5m;當設置在小型車比例較大的道路時,標志板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小,但不宜小于1.2m;當設置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的路側時,標志板下緣距路面的高度應大于1.8m。
4.3.7 標志的安裝應視實際情況調整其俯仰角度,使其版面垂直于行車方向,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標志安裝應減少對駕駛員的眩光影響;
2 標志安裝角度宜根據設置位置,道路的平、豎曲線線形進行調整;
3 路側標志宜與車道中心線垂直或與垂線成一定角度[圖4.3.7(a)],其中禁令和指示標志宜為0°~10°,特殊情況下可增大,但較大不應超過45°;指路和警告標志宜為0°~10°;
4 車行道上方的標志板面應與車道中心線垂直,板面宜向下傾斜0°~15°[圖4.3.7(b)]。
圖4.3.7 標志安裝角度
4.3.8 可變信息標志設置應根據路網交通管理需要進行,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有進行交通實時控制需求的路段上適當位置;
2 快速路、高架道路入口及出入口前的適當位置;
3 長度大于500m的隧道入口前適當位置;
4 潮汐車道起點和可變導向車道前;
5 需進行停車誘導的停車場站的入口前,以及相鄰交叉口進口前適當位置;
6 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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